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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转型中国不会重回儒家秩序

我的老家湖南省茶陵县,地处湘东南部,靠近江西,离长沙约220公里,是一个山区加丘陵的地方,面积2500平方公里,人口58万。虽然就这么个普通县,地方不大,人口也不多,但即使不考虑那些有少许差异的种种方言,仅互相间听不懂的方言就有四种!据史载,茶陵于公元前202年汉时期置县。如果过去两千多年里有跨地整合、有社会方方面面的异地融通,为什么到今天在这么小的县内还有四种相互听不懂的方言?如果没有太多跨地整合,又是什么在维系着这么多种子文化?退一步讲,既然在一个县都有如此之多的亚文化、分割的子市场,在湖南省范围内会是如何呢?在全国之内呢?—— 不管以往的历史学者、文化学者、经济学者怎么说中国地域经济早就一体化,市场早就统一,但是,我们看到,一个县内到今天还有这么多互相听不懂的方言,这足以证实过去中国商业的不发达、市场的不足够整合。 

为什么中国社会以千千万万个亚社会、亚文化存在了几千年?如果说这种局面今天正在被打破或已经被打破,那么转型后的中国又需要靠什么文化、制度与经济架构支持呢?只有理解过去,才能帮助我们看清楚中国社会未来的挑战和走向。


基于亲情、乡情的商业信用 

茶陵在两千多年里能维系四种相互听不懂的方言,说明各地间的商业交往必然有限,否则,久而久之,广泛的往来会逐渐抹平各方言的差别,几百年里会同化相邻乡镇,然后进一步同化相邻的县、地区,以至于最后同化各省的文化和语言。那么,是什么在过去这么长时间妨碍跨地区间的商业往来呢? 

首先当然是交通技术的不发达,用两条腿走路怎么样也难“天马行空”,靠肩挑担子怎么也挑不出规模贸易来。传统的规模运输工具主要是船,正因为水运优势,江浙以及沿海地区历来得天独厚,跨地区商业很发达,所以,今天在江苏、特别是苏南方言就少,即使有,方言间差异小,基本还能听懂。相比之下,湖南就没有那么幸运,湘江流域以及洞庭湖是湖南的主要水运网,但多数县都离湘江太远,各地有不少支河,不过一般都太小、太浅,不能支撑够规模的竹排、木舟。

其次的原因在于传统的农业生产能力。中国社会几千年处于温饱的边缘,农业以粮食生产、以自给自足为主,能够有的剩余有限。因此,可以拿到市场做交易的东西除了手工制品外很难有别的,支撑跨地区贸易的物质生产基础非常有限。

再次,或者说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儒家的抑商文化和排斥非血缘关系的文化。在本地只认以血缘为基础的亲情,在外只认乡情,也就是说,首先最信有血缘关系的人,其次认同乡,除此之外的人就无法相信了,这是所谓儒商的核心信用体系。这就是为什么儒家社会里创业者很难实现家族企业到职业经理现代企业的转型,家族企业可以做到一定规模,然后就“富不过三代”了。 

具体一点讲,儒家基于“三纲五常”的名分等级秩序以及相配的价值体系,其宗旨是使家庭、家族成员间的经济交换能有坚实的信用基础,将成员间的违约风险、“不孝”风险降到最低。儒家文化的目的是增加亲情成员间的经济交易与感情交易安全,提升一代接一代的生存概率。 

市场不发达、血缘之外的信用体系没有机会发展、交通运输技术限制等因素加在一起的效果是,人们反过来只能依靠家庭、家族来实现人际经济互助。在那种境况下,以名分定义的等级制度虽然阉割个性自由和个人权利,但的确能简化交易结构,降低交易成本。就像印度的种姓等级制度一样,儒家文化体系让以农为主的中国社会存在了两千多年,它最适合农业社会。实际上,在外部交易环境不发达的传统社会里,家庭子女越多、家族成员越众,族内交易所能达到的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摊效果就会越好,该族壮大下去的概率会越高。这就是为什么在传统中国家家都喜欢多生子,都喜欢成为望族,而且最好是四世同堂、五世同堂。 

但问题也出在这一点上,因为当家庭家族几乎是每个人唯一能依赖的经济互助、感情交易场所的时候,人们会相信只有亲情、血缘关系才可靠,只跟有血缘的人做金融交易、感情互助,即使创办企业也只在家族内集资。

儒家文化长期主导中国社会必然有两种后果。第一,相对于家族而言的外部市场难有发展的机会。市场的特点之一是交易的非人格化,是跟陌生人的交易,是只讲价格、质量的好坏,而不必认亲情。因此,“家”之内的隐性经济交易功能太强之后,外部市场就会失去发展的机会,此消彼长。第二,由于陌生人间的市场交易、利益交易机会有限,在这样的社会里,就没机会摸索出一套解决商业纠纷、执行并保护契约权益的外部制度架构,合同法、商法以及相关司法架构就无生长的土壤,血缘之外的交易成本就无法降低。 

这也说明为什么中国历代国家法典侧重刑法和行政,轻商法和民法,把商事、民事留给民间特别是家族、宗族自己去处理。当利益交易和民事范围主要以家族、宗族为界线时,生计与其它民事与其说是社会问题,还不如说是家族内的问题,所以中国历来有详细的家法宗法,而缺少国家层面的民法内容。结果,中国留下的传统中缺少有利于外部市场发展所需要的非人格化法治体系。 

一旦人们的经济交易范围如此,跨地区的商业和非商业往来自然不会太多,各地的方言以及亚文化就可长久维系。相反地,只要人们开始流动起来、市场范围有实质性拓展,那种文化秩序和社会秩序就会瓦解。
 
跨区域一体化的市场要求亲情、乡情之外的信用 

1840年前后的鸦片战争是挑战古老社会秩序的突破性事件,是中国历史的分水岭。中国不情愿地开始加入世界。
蒸汽轮船、火车,乃至汽车的使用几乎已渗透到所有的村落,把各村各户都纳入全国一体化的市场中,村与村、乡与乡、县与县、省与省间的距离顿时被压缩到很短。 

不过,光有硬件交通网络还不够,在经济制度上还必须保证人们有致富、有自由贸易的权利,特别是要有哪里最赚钱就可以往哪里贸易的权利,也必须有移民迁居的自由。否则,再好的硬件交通网络也不一定带来人口的流动和市场的发展,也不一定意味着社会结构的转型。1978年邓小平“改革开放”的意义就在于此,让人们根据自己最好的能力选择在对自己最有利的领域创业,利用西方制造技术以最大规模生产或耕种,然后通过现代交通运输网络把生产的东西拉到最赢利的市场去卖。追求更好的生活是人的自然本性,也是基本权利。一旦市场放开了、经商创业自由了,人们自然会充分利用交通运输网络去创业,去在最大范围内找市场。在这种激励下,现代交通网络让茶陵人能像其他中国人一样走出去,或去就业,或去经商,或去创业,也可能去求学。 

但有一点是显然的:你未来在哪里工作、居住已逐步跟你在哪里出生长大无关,你未来说什么语言跟你小时候说什么方言也越来越无关。整个中国已变得这么小!所以,我不担心100年、200年后茶陵还会不会有四种相互听不懂的方言,各地市场的一体化、社会流动的加快会逐步改变这些。方言的色彩正在淡化,文化也在更大范围内同质化。 

1995年暑期,当我第一次在茶陵县城的超市里买到美国品牌“强生”洗发水时,我具体地意识到资本全球化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已经渗透到我偏远的家乡了,中国社会终于在融入人类文明进程之中,茶陵也在融入全球化! 

不过,问题是,在中国的大大小小城市和村庄都一体化、距离也很近之后,人口流动增加了,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本质性转型,新的社会秩序靠什么来建立并维持呢?大大拓展了的市场范围如何才能有陌生人间交易所必需的信誉、信用支撑体系呢?原来,各村、各镇的人世世代代不移民它乡,交易范围也集中在本地,使得儒家以人情为基础的信用体系有了自然的支持,交易关系以人情化、人格化的形式发生也不会出问题,的确不需要将交易关系法律契约化。但是,在人口流动起来、市场交易范围已跨越区域甚至跨省份、跨国界之后,无论是商品、银行、保险业,还是更加非人格化的证券交易,其特点都是超越血缘、超越亲情乡情的信用交易,跟你做交易的另一方可能你从来没有见过,做完交易后可能也不会再见到。这时候,信用秩序、社会秩序靠什么建立、维护呢? 

也就是说,虽然中国人历来熟悉的社会规范是以人情、人格为基础的,虽然超越家法宗法、不认人情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与儒家理念相背,但后者偏偏又是现代跨区域市场、尤其是金融市场所需要的。一方面是偏好温情脉脉的儒家人情传统,另一方面新现实又要求非冷冰冰的法治不可,这就是中国现代化的文化价值冲突!过去习惯的已经过时,而必须新建立的文化规范又偏偏与过去的习惯完全相背,我们中国人就是这样被现代化逼着翻位。从19世纪洋务运动到现在,这种中国传统跟现代的冲突一直在发生,只不过,过去29年的快速市场化与全球化进程强化了这种冲突所带来的阵痛。 

就以公司制度为例,原来的中国企业以夫妻店或家族企业为主,利益相关者都是家族内成员,“血浓于水”,这种形式当然是儒家主张的典范,企业本身等同于家产、族产。晚清引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后,特别是随着上市公司的出现,出资的股东和掌握企业资产控制权的经理已经不是同一个人,甚至是互相没有血缘关系、没有朋友关系、以前也不一定相识的两组人,也就是,所有权与控制权出现了分离,超出了血缘。那么,出资方和经营方之间的交易关系如何协调?彼此的权益如何保障?按照科斯的话说,“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堆法律契约的集合体,是一个纯粹的法律构造体,因此,如果没有独立的、冷冰冰的法治体系作后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就空了。这种局面当然超出了儒家所关心的范畴,或者,按照儒家的主张,这些彼此陌生的利益相关者可能本来就不该走到一起做这种创业投资交易。可是,在现代企业的资金需求量这么大(来不来就是几十亿、几百亿)、风险这么高的情况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又不失为最有效的创业融资形式。 

商品市场的交易风险也很大。在茶陵,现在几乎一年四季都有来自山东的苹果、广东的荔枝、广西的香蕉、新疆的哈密瓜等等,如果这中间的任何商品有假冒伪劣、或者有伤身体的毒素,出了问题找谁?茶陵的大蒜出口到湖南以及其它省,如果知道把大蒜卖到外地后即使出了问题也不用负责任,那么,茶陵人还会那么认真把好质量关、保护食品安全吗?在市场范围扩大之后,只适合局部、适合人口相对不流动的小社会的儒家秩序文化已经无法胜任,新的市场范围和流动起来了的社会结构确确实实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经历过的。 

如今,许多中国上市公司有几十万、百多万的外部股东,许多产品有遍及全国甚至全球百万、千万消费者,这些千千万万的投资者、消费者都是被动的受众,他们的利益极易被侵犯,他们被骗。如果他们得不到刚性法治的保护或对法律无信心,许多市场就无法向前深化发展,前面讲到的市场跨区域拓展的趋势就要逆转了。 


现代化转型在中国只会继续 

正在转型的中国没有别的选择,就是要靠冷冰冰的、不认人情的法治重建社会秩序和商业信任架构,而不是一厢情愿地重回儒家秩序。在私人空间、在局部小群体内,可以依靠“三纲五常”之外的儒家传统文化去维护小社会秩序或私人秩序。但是,在公共领域和市场交易领域,在大社会范围内,除刚性法治之外,没有别的选择。否则,假冒伪劣、欺诈行骗必然会是社会常态。以往,许多人把今天假冒伪劣盛行归罪于市场化改革,这显然是诊断错误。实际上,假冒伪劣盛行的更深层原因是,一方面社会结构已经改变了,市场范围已经拓展了,而另一方面非人格化的外部法治又没跟上来,司法不独立,政治权力缺乏实质性制约。由于这两方面的不匹配,拓展了的市场范围、特别是覆盖全国的金融市场的确为那些不负责任的人提供了广阔的行坏空间,使行坏的潜在成本远远低于所能得到的利益。所以,在利益规模因市场范围的扩大而大大上升之后,必须通过法治的刚性和独立性使行坏的潜在成本成比例地增加,这不是人坏、人好的品德问题,而是具体经济利益问题。也因此必须放宽新闻媒体的监督,没有比阳光更好的杀菌剂。 

从我们的分析中看到,对法治、对权力制衡、对自由新闻媒体的需要并不存在东方、西方的差别,不是说中国人天生血液里只会习惯那种温情脉脉、富有人情味的儒家礼教,也不是说西方人天生就习惯或喜欢那种冷冰冰的法治。只不过西方人早几个世纪进入社会高度流动、市场跨地域拓展的时期,先在西欧沿海城邦出现商业革命、发展陌生人间的交易市场,而在中国是直到过去29年才真正普遍出现各地市场跨区域拓展的局面,才真正全面进入市场一体化。改变了的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是西方过去民主法治发展的前提,也是中国今天必须有类似制度改革的前提。所以,从儒家人情文化到法治文化、从强制性的“三纲五常”社会秩序到自愿选择的契约化社会秩序的转型不是什么美国化、西化的问题,而是任何人类国家在其社会结构和市场范围发生根本变化之后的必需。


(作者为长江商学院访问教授,长江商学院中国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学者,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终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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