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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云奎:法定会计年度危害会计信息质量

人为划分会计年度,不仅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和披露的及时性,还会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了新修订的《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也许很多人认为,会计年度理所应当就是日历年度,或者即使不是,也无非是挑个日子而已,不会有什么大差别,其实不然。法定会计年度不仅危害会计信息质量及其披露的及时性,而且还会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首先,最佳会计年度的选择,应当与公司的生产周期相一致。

最佳会计年度的选择与公司的生产周期相一致,以使财务报表能够完整地反映一家公司的完整生产经营周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会计信息质量,取决于很多因素,但会计分期,无疑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假设一家公司从开门营业到关门大吉,中间没有会计分期,那么用公司清算后获得的现金扣除公司开业之初投入现金后的差额便为该公司盈利或者亏损,这是最准确的会计计量。可一旦把一家公司持续经营过   程人为分期分段切开来计算盈利,由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计量、分配都会存在诸多人为因素,计量的结果就不一定那么准确了。

例如,饮料生产企业,其生产和销售旺季是在每年的6~11月,12月以后渐入淡季,直至次年4月,开始准备下一个旺季,所以为了完整的反映它一个周期的盈利或亏损情况,最好的会计年度划分就应当是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对很多商业零售类公司来说,农历春节,往往是一年的高峰,而春节过后就转入淡季,因此会计年度选在3月1日到次年2月28日也许正好合适。这样按照生产经营周期计量的相关收入、费用和利润,显然就会比人为的日历年度分期要来得更准确。现实中很多企业的生产周期都可能与日历年度不同,因此强制性的以日历年度为会计分期,人为地就会把企业生产周期切割得支离破碎,从而致使会计信息不能准确表述公司一个完整生产周期的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进而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其次,法定会计年度影响审计质量。

由于中国所有上市公司的会计年度被人为限定在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所以所有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都必须在次年的4月30日前完成审计和信息披露。这样的规定就使得会计师必须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本该一年做完的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工作高度集中在前四个月,而剩下的八个月基本无事可干。或者换过来,如果把这些上市公司的年度均匀分散在年度内各个月份,那么现在四个会计师干的活也许只要配备一个会计师就可以做了,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本来就缺高质量会计师的国家来说,意义至关重大。

第三,法定会计年度影响董事会决策质量。

由于上市公司既要赶年报,又要赶审计,还要赶董事会和年度披露的日程安排,再加之如果这期间恰逢公司的业务高峰,那么很多工作流程便会流于形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规范要求,董事会会议材料至少需提前10天送达与会人员,但实际的情况是,绝大部分公司在董事会的前一天晚上仍在赶做年报。如果与会董事不能在会前充分消化这些年报资料,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可想而知,而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管理水平也不得不受影响。

第四,法定会计年度影响信息披露质量和证券市场规范。

年度报告是公司信息量披露的最大报告,国内国际,概莫能外。因此,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对公司年报的监管是慎之又慎。因为证券市场本身就是一个信息博弈的市场。防止信息提前泄漏,提高信息坡露的及时性,是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努力的方向。但由于所有公司年报披露都集中在前四个月,这就难免使部分公司的年报披露时间拖到了一个季度之后而不能及时公布。所谓夜长梦多,年报披露耽误的时间越长,那么年报内容被提前泄漏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从而影响市场公平。另外,把所有公司的年度报告都集中在1~4月份来披露,这也会导致市场对公司信息的消化不良,而接下来市场又出现7~8个月的信息真空。这种暴饮暴食,显然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与稳定发展。

人为划分会计年度的弊端已被业界认知多年,可是迄今为止仍未看到进行改革的提案。更为严重的是,目前无论监管机构,还是投资者,抑或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似乎对此都已司空见惯,甚至麻木。将这一问题提上议程,真正的完善解决,我想这也许是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一步。

(原文发表于2006年第六期《首席财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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