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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宝红:美科技博弈——AI与生物制药的竞争与监管

文章首发于:《FT中文网》(2025年5月21日发表)

当前,人工智能(AI)与生物制药成为全球科技竞争的新亮点,中美两国作为主要参与者,其战略博弈正从技术突围延伸至规则制定与生态重构。

面对技术封锁与规则重构的双重挑战,中国科技企业该如何破局?当专利竞赛直面开源革命,商业抉择与地缘政治冲突碰撞,创新生态的底层逻辑是否正在改写?

长江商学院AI+ Web3研究中心推出“中美科技前沿”系列文章,旨在以数字科技和国际化为主题, 介绍国内外最前沿的理论和实践,总结可供迁移的思路和方法,梳理科技的发展带来的新商机,甄别中国企业科技化和国际化的新机遇。

作为该系列的第二篇,长江商学院孙宝红教授与美国嘉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师Erica Wang的最新访谈文章近日于媒体发表。文章指出,中美科技博弈的本质是“规则主导权之争”。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时,不仅需要制定稳健的商业策略,还要考虑合规策略、进行风险评估和市场适应,以应对复杂的监管环境。

 

Q:目前,中美两国都已将人工智能(AI)作为国家级战略。从两国的AI专利授权和申请情况来看,目前AI技术和应用的发展态势如何?

答:根据我看到的相关资料,从2017年起,中国的AI专利申请数量就已经超过了美国。截至2023年,中国在人工智能(AI)专利授权方面的数量远远超过美国,基本上是美国的六倍,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最初,中国的AI技术主要应用于网络购物、打车软件等商业领域,而如今,应用范围已经大幅拓展,包括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语音识别等多个方向。在应用层面,中国的AI发展已经和美国相当,至少在某些方面可以比肩。

然而,在AI的基础技术层面,中美之间仍然存在一定差距。许多核心算法、工具箱以及软件框架仍然由美国公司主导。从技术生态来看,美国仍然掌握着部分关键性基础设施,这也是需要正视的现实。

此外,关于AI专利的重要性,也存在不同的观点。根据我在AI制药行业的工作经历,我接触到的许多科学家认为,AI技术的迭代速度极快,而专利申请流程通常需要一到两年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技术可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是否要申请AI专利,往往需要权衡其实际意义。

此外,美国的技术生态也受到“开源文化”的影响,尤其是在硅谷,开源软件的共享理念非常普及,很多企业更愿意通过开源社区推动技术发展,而不一定将专利作为衡量创新的唯一标准。因此,在分析专利数据时,需要深入考察其覆盖的范围、质量以及必要性,而不能仅仅以专利数量作为衡量AI发展水平的唯一指标。

可见,虽然中国在AI专利数量上遥遥领先,但在核心基础技术方面仍需加强,同时也要考虑到专利在AI行业中的实际意义。

 

Q:在中美科技博弈过程中,您如何看待美国对华科技制裁逐步升级的趋势?

答: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的科技制裁不断升级,涉及芯片、人工智能、关键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这种制裁主要通过多个行政机构实施,其中最核心的是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工业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简称BIS)。

BIS负责制定和执行实体清单(Entity List),例如华为被列入该清单后,就无法从美国获取高科技产品和技术,除非获得特定的许可证。

此外,BIS还管理拒绝往来名单(Deny Person List)和未经核实名单(Unverified List)。例如,在新冠疫情期间,由于美国无法实地核查某些企业的用途,就将部分企业列入未经核实名单,限制它们获取敏感技术。

除了BIS,美国财政部下属的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也在推动对华制裁。OFAC主要负责基于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的经济制裁,例如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 List),一旦某家企业被列入该名单,美国企业就不能与其交易,该企业在美国的金融账户和资产也会被冻结。

此外,还有军工复合体企业清单(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 List),例如商汤科技曾一度被列入该名单。近年来,美国的制裁名单不断扩展,涉及的中国企业数量大幅增加。根据某些研究机构的统计,被列入各种制裁名单中的中国企业数量可能已突破800家。

在观察TikTok在美国的处境时,我们可以看到中美两国通过对科技企业的监管所展开的战略博弈。

早在2020年,当时的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就曾签署行政令,以数据安全为由,要求字节跳动剥离TikTok在美国运营的所有权益。2024年4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针对TikTok的法案,并由时任总统拜登签署。该法案强硬要求字节跳动必须在2025年1月19日之前出售或剥离TikTok在美资产,否则将面临在美国全面禁用的局面。

在此期间,TikTok曾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了多次积极的抗辩,向法院申请禁止执行该法案的禁令,甚至达到被美国最高法院受理的程度,但最终未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1月18日,TikTok短暂关闭在美服务。1月20日,特朗普再次就任总统的当天签署行政令,将“不卖就禁”法案的生效日期推迟75天至4月5日,并提出TikTok需出让其50%的股份给美国公司和美国政府的苛刻条件。尽管期间多种竞购或合并TikTok的交易方案抛出,但字节跳动与美国政府之间却始终未能达成任何实质性协议。4月4日,特朗普再次宣布把TikTok禁令的执行推迟75天。

与此同时,自2020年初以来,中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措施,以加强对技术出口的管制,这其中就包括TikTok的算法。这些博弈已经清晰地表明,TikTok在美国的未来并非简单的商业决策,而是受到诸多因素综合影响的复杂局面。

近年来,SHEIN和Temu等跨境电商在美国市场发展迅速,但它们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按照特朗普最新的行政令,800美元以下小额包裹免关税的政策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货值的90%或每件75美元的关税,甚至是每件150美元的定额关税,而这将对SHEIN和Temu赖以生存的商业模式造成较大的打击。

面对这样的环境,中国企业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不仅要考虑合规策略,还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市场适应。例如,SWOT分析(优势、劣势、机会、威胁)仍然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企业需要深入分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并制定应对措施。

 

Q:您认为中国企业在美国发展时,如何适当运用美国的法律武器和专业机构的帮助,以更好地应对复杂的地缘政治局势?

答:我认为中国企业在美国开展业务时,首先应该以“和为贵”的态度处理商业关系,包括谈判、公共关系建设等。企业不仅要关注生产、制造和销售,还需要认识到自己是美国商业生态系统(ecosystem)的一部分。美国企业非常注重这个生态圈,融入其中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但如果企业在美国遇到法律纠纷,尤其是与其他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争议,就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权利意识非常强,企业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权的渠道是存在的,司法系统也非常强大,关键是如何正确地利用它。比如,在电商行业,许多中国企业在亚马逊或其他跨境电商平台上经营时,会遇到商标侵权诉讼。有些美国企业甚至是中国企业在美设立的公司,会起诉其他中国企业,指控它们的商标与自己的过于相似,涉嫌假冒或搭便车行为。

这些案件往往发生在销售旺季,有些原告甚至会故意选择在目标企业资金充裕时提起诉讼,一旦法院签发禁令(injunction),被告的账户和资产可能会被冻结。

面对这种情况,企业不能轻易放弃。有些企业因害怕诉讼而选择不应诉,最终导致“默认败诉”,损失惨重。但也有企业聘请律师,通过法律程序据理力争,成功击退不合理的指控。

因此,中国企业在美经营时,需要具备维权意识,明白美国是一个“对抗式司法体系”(adversary legal system),必须主动应对诉讼,而不是消极回避。

除了企业间的法律纠纷,企业在美国可能还会遇到政府监管和行政执法问题。美国的法律体系非常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碰到某些法规。在美国企业界,法律部门的地位通常很高,企业高管普遍认为法律合规是底线,不容忽视。我本人在两家跨国企业的法律部门工作了16年,深刻理解企业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近年来,一些中国企业受到不公正对待,比如被列入各种限制名单。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有多个法律手段可以尝试:

首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reconsideration),向相关行政机构提交申请,要求重新评估决定的合理性。例如,如果企业被列入某个贸易或出口管制名单,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当时的决定缺乏充分依据。

其次,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法院通常会进行更全面的审查,不仅关注政府决定的“实体依据”,还会严格审查其“程序正当性”(due process)。美国法律极为重视程序公正,在讨论案件实质问题前,法院会首先评估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充分的通知义务,是否给予了企业合理的听证机会,是否考虑了企业提交的所有证据。这些程序性要求为企业提供了维权的空间。

此外,美国的《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也是一个有用的法律工具。该法案自1967年生效,允许个人或企业向联邦机构申请公开信息,除非这些信息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等受保护类别。企业可以利用FOIA请求相关文件,获取政府决策的背景信息,为诉讼或行政复议提供有力证据。

最后,美国法律领域最近发生了一项重要变化,那就是最高法院推翻了执行40多年的“雪芙龙原则”(Chevron Doctrine)。这一原则曾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条文不明确时较大的解释权。但现在,最高法院裁定,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应归属于法院,而非行政机构。这一变化意味着,企业在面对政府监管时,拥有更大的法律挑战空间,企业可以在法院质疑行政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是否合理,从而增加维权的胜算。

总体来看,中国企业在美国经营时,不仅需要制定稳健的商业策略,还需要建立良好的法律应对机制,以应对复杂的监管环境。企业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自由法等法律工具,在面对不公正待遇时,采取积极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Q:全球正积极探索AI的监管模式,您能谈谈对中美欧等国家和地区AI立法进程的观察和企业应对措施吗?

答:全球范围内对AI的监管趋严,特别是美国的科技制裁和欧盟的AI法案,都将对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布局产生深远影响。因此,中国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时,必须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并做好充分的合规准备,以适应全球人工智能产业的竞争与监管环境。例如,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AI Act)于2024年8月正式生效,这是全球首部AI领域的全面法律。与美国相比,欧盟更加强调人权保护,立法风格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类似。

AI Act不仅针对AI技术的不同风险级别(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制定不同的监管要求,而且还设定了高额罚款——对于违规企业,最高可罚全球营业额的7%或3500万欧元,这比GDPR的处罚力度更大。此外,该法案设定了两年的过渡期,但部分涉及禁止性行为的条款将在六个月内生效。

对于计划进入欧洲市场的中国AI企业而言,合规性将是一个重要挑战。除了遵守欧盟AI Act的规定,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以确保自身业务符合当地法律要求。从趋势来看,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已经受到GDPR的影响,因此未来在AI监管方面,中国可能也会借鉴欧盟的立法框架,而不是美国的模式。

目前来看,美国在AI监管方面几乎是处于“止步不前”的状态。虽然曾经有过一些轰轰烈烈的讨论,尤其是加州一直走在立法的前沿,例如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加州早前制定的法规与欧洲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较为接近。然而,在AI监管上,加州的尝试却未能成功。

加州议会曾通过一项AI监管法案(SB 1047),但在2023年8月或9月,当这项法案送到州长桌上时,却被州长以否决权驳回。州长给出的理由是,政府在监管AI时需要考虑到不要抑制技术发展。尽管理论上,该法案仍可重新提交议会并通过更高票数的方式迫使州长接受,但目前来看,美国整体在AI立法上的步伐依然缓慢。

相比之下,中国的AI立法进程相对积极。中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对推荐算法的监管、深度合成技术的规则,以及2023年发布的人工智能规则草案。此外,早在2023年,这一立法已被纳入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立法工作计划,原本预计在2024年会推出AI相关的正式法规。

虽然目前进程有所放缓,但整体来看,未来一两年内,中国应该会出台一部较为全面的人工智能法,以确保AI的使用更加透明、可控,并防止其滥用。而且,如今欧盟已经率先推出了《人工智能法案》(AI Act),这本身也为中国提供了一个可参考的标杆。

当然,AI监管法案的出台也可能对企业的创新带来一定的影响。关于这一点,不同的科技界领袖持有不同的看法。例如,去年4月,我去参加了奥马哈的巴菲特股东大会,作为股东,我有机会在现场感受股东们对AI的关注。在问答环节,很多人都向巴菲特提问AI相关的问题。他的态度相对保守,一方面他坦言自己对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不太理解,另一方面,他认为AI的潜在危险可能与核武器类似。考虑到他的年龄和人生阅历,他对新技术的接受度相对较低,这种保守态度可以理解。

然而,一些更具代表性的AI领域专家也表达了相似的担忧。例如,被誉为“人工智能之父”的杰弗里•辛顿(Geoffrey Hinton)曾表示,人类可能在未来会成为地球上第二聪明的物种,而AI将是第一聪明的。这一观点让人不禁深思,AI究竟是人类的工具,还是未来可能反过来控制人类?这种技术伦理问题值得长期关注。

另一方面,也有AI行业的领导者持相对乐观的态度。例如,OpenAI的CEO萨姆•奥特曼(Sam Altman)认为,人们应当拥抱AI,虽然需要谨慎,但不必过度恐慌。

然而,这种“勇敢前行”的态度究竟是基于无知无畏,还是对技术发展有着深思熟虑的判断?这个问题仍然存在争议。特斯拉和SpaceX的CEO埃隆•马斯克(Elon Musk)则多次强调,人类文明是脆弱的,历史上许多文明都曾衰亡,而AI可能成为影响人类文明存续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初在OpenAI推出GPT-4后,硅谷的许多科学家和社会学家曾联合签署公开信,呼吁暂停更高级AI系统的开发,以便社会能够赶上监管步伐。然而,在美国,自由市场和个人权利的观念根深蒂固,政府很难直接干预AI的发展,因此尽管有这样的呼吁,AI技术仍然在快速推进。

可见,无论是在AI立法还是科技发展方面(或者是近期的贸易战和关税战),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之中。这种不确定性不仅来自技术本身,也来自地缘政治、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因素。

我觉得,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面对AI快速发展的时代,都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不仅要关注技术的进步,也要时刻警惕其中潜藏的风险。同时,在这个不断变化的世界里,我们也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适应变化,积极应对未来的挑战。

 

Q:今年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积极推动《生物技术安全法案》的立法,这一法案可能会限制与中国生物技术公司的业务往来。您能谈谈该法案的进展情况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吗?

答:这法案真的是一波三折,牵动了不少人的心。说它像过山车一点都不夸张,比如药明康德的股价,可以说是随着这个法案的推进和停滞上下波动。最新的情况是,这个法案并没有被纳入《2025年国防授权法案》。

国防授权法案一般来说是美国国会在最后阶段最有可能通过的法案之一,如果这个生物安全法案没有搭上这班车,那目前就算是暂时搁浅了。至少在这届国会结束之前,它应该不会有什么大的进展。

不过话说回来,所谓“无风不起浪”,这个法案的背景还是值得关注的。拜登政府这些年一直在强调供应链安全,把生物技术、量子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都列为美国国家安全考量的重点。而且他的政策智库也明确提到,这些都是中美竞争的重要方向。

其实,一开始生物医药领域的业内人士普遍是比较乐观的,毕竟医药是治病救人的,按理说不该受到太多政治因素的影响。大家觉得,国家之间可能会有其他方面的对抗,但药物总归是所有人都需要的,毕竟人命关天,对吧?但现实情况是,美国政府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点和大家的想法可能不太一样。

首先,美国关注的一个点是供应链安全。像药明康德这样的企业,在全球医药供应链里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中国的工程师红利、成本优势,让这些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竞争力很强。美国政府担心,一旦生物制药供应链过度依赖中国,可能会影响他们的战略安全。

其次,他们抓住的另一个点是生物数据的安全,特别是基因数据的存储和管理。这个法案最早点名的其实是华大基因,后来才把药明康德也纳入讨论范围。换句话说,他们不仅关注中国企业在制造环节的角色,也开始担忧生物数据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目前的情况是,法案在众议院已经通过了,参议院进展相对慢一点,只是在委员会层面有通过,但没有进入全体表决阶段。这个法案其实已经经历了三次主要的修订。

最早的版本是说,一旦法案生效,所有接受美国联邦政府资金的企业都不能再与药明康德、华大基因等被点名的企业合作,不能购买他们的设备和服务,更不能用这些来完成政府合同。这相当于是一刀切的做法。

后来,可能是因为企业界的反弹太大,国会又修改了一下,给了一个六个月的缓冲期,允许企业逐步寻找替代供应商。有些企业可能因此开始规划Plan B,绕道走,或者找其他的供应链方案。虽然短期来看,企业还能找到替代方案,但长期影响还是要观察。

那么,美国新一届国会正式开始,这个法案会不会被重新提出来?

目前来看,还是一个很大的未知数。因为这次没能进入国防授权法案,主要是因为时间问题,而不是实质性的原因,暂时这个法案是搁浅了,算是一个短暂的喘息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风险已经解除。新一届国会是不是还会继续推动,尚无法确定。

议员们在每届国会中都会提出大量的法案,而本届国会的关注焦点之一仍将集中在中美之间的国家安全问题、尖端科技领域的竞争与扼制等领域。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4月8日,美国新兴生物技术国家安全委员会(NSCEB)向国会提交了一份长达215页的报告。

报告称,中国正在生物技术领域迅速占据主导地位,除非美国在未来三年采取行动,否则将面临永久落后的风险。报告敦促国会应在未来五年内投资至少150亿美元支持生物技术研究,并采取其他措施支持美国制造业,同时禁止美国企业与中国生物技术供应商合作。

华尔街日报指出,一方面,美国非常担心中国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会危及美国国家安全;另一方面,将这种担忧转化为实际行动颇具有挑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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