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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云奎教授《中国税务报》文章:企业纳税筹划的战略透视

发布时间:2002年05月13日

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依法、自主纳税的一种理财行为,它是社会生产关系中分配关系调整的重要内容。在全民所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关系的调整主要借助于单向行政的手段,而在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关系的调整则主要依靠法律。从1983、1984年实施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以来,通过近20年的改革努力,我国税制法律法规体系己逐步建立和健全,依法纳税的意识也逐步深入人心。企业纳税筹划的外部条件己具备,随着我国加入WTO,纳税筹划必将成为税务部门和企业管理层共同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纳税筹划,站在股东的立场上,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实施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计划。根据国际财政文献局(IntemationalBureau or FiscalDocumentation,IBFD)在其《国际税收词汇》(1BFD:IntemationalTaxGlossaV,Amsterdaml998)中的定义:"纳税筹划是使一个人的经营和(或)私人事务缴纳尽可能少的税收安排。"这种安排既是投资人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利益驱动,同时也是税务部门研究反避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国家税收是企业财富分配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公平性直接影响着商品或劳务提供者的生产和经营积极性,进而影响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果说利润是企业的龙头,那么,税收便是企业最重要的风向标。它是调节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利器。人类历史上的任何经济体制改革可以说都是围绕这个风向标而展开的。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行所依靠的是行政而不是经济的手段整个社会的资源都是以国家计划的方式在安排,商品或劳务提供者的积极性是以政治思想工作为基础来推动的,所以,这个经济的风向标自然也就不能发挥它应有的效用。当社会资原的配置开始采用市场化的方式以后,风向标的作用便必然会凸现出来。当企业的剩余财富不再是以行政的手段无偿占有之后,商品或劳务提供者的生产和经营积极性便会与剩余财富的占有直接关联起来。由于国家税收的高与低直接影响到生产经营者的切身利益,所以,税收影响经营者的行为便会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必然现象。企业创造的剩余财富应如何分配?税率是一个基本尺度但下是惟一的决定因素。决定企业税收多缴还是少缴的因素很多,但最直接的因素至少涉及到税基和税率两个方面。一般地看,人们也许更关注税率的变化,但会计却更关注税基的不同。从结果上来分析,税基对实际纳税的影响也许远胜过税率的调节作用。最明显的人为的因素就是假账。如果一家企业的实际利润是1000万元,按税率33%计算,实际应缴所得税额为330万元。但若会计把应计税的依据魔术化为100万,同样按33%的税率计算,实际应缴税额却为33万元。税率的调节作用显然就被虚假的会计信息抵消了。虚假会计信息的提供属违法行为,明显己超出了纳税筹划所要讨论的内容。但以此来说明会计在财富分配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却不为过。实际上,在法规允许的范畴内,足以影响税基变化的财务安排、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因素很多。在市场充分有效的情况下,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价格也会直接影响税率的政策效应。

二、入世,公平原则与纳税筹划

中国入世,简单地看,就是中国市场的游戏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对接。这个对接的过程看似简单,但实质上它却涉及人的基本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变。市场经济是一个多人共同参与的游戏,在这个游戏框架下,政府(包括税务机构)不再享有特权而变为缔约的一方。尽管税法的权威性决定了税收契约的不可谈判性,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决定了税制的科学性、公允性与合理性基础。在这个基础上,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减轻内资企业的税负,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严格控制税收减免,便成为我国当前税制改革中不可避免的选择。尽管税收契约具有不可谈判性,但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企业节税的动机依然存在。为了达到节税目的,在名义税率下,企业纳税筹划的空间仍然很大。就投资项目论,不同的投资决策往往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税收安排。因为(1)不同资产的应纳税不同,如债券投资,股票投资等;(2)不同资产在不同地点的纳税不同,如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3)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纳税不同,如一母多子公司等。就资本结构论,不同的筹资决策,往往也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税务安排。如银行融资、债券融资或股票及其他衍生工具融资等。就分配而论,不同的分配形式也会导致实际税收上的差异,如直接派现,股票期权、拆股与税后净利再投资等。

三、资产定价,隐含税与统一税制隐含税是在自由市场条件下对不同回报率的资产定价所引起的。

按照Schloes和W01fson(1992)的定义,在不考虑风险因素的前提下,它是由于无税收优惠资产的税前回报率与有税收优惠资产的税前回报率之差而引起的,如Rb表示完全纳税投资的税前回报率,Ra表示有税收优惠投资的税前回报率;tla表示隐含税率。那么,根据定义便可确定出隐含税率:tla=(Rb-Ra)/Rb如加速折旧政策、税收抵扣、投资费用化和特殊行业税收待遇等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企业的隐含税。举一个简化的例子:假设一个企业面临两项投资的选择:无税收优惠的公司债券(A方案)和免税的政府债券(B方案)。企业有两类税收成本:名义税和隐含税。对于A方案的名义税率为30%,隐含税率为O;B方案的名义税率为o,隐含税率为30%。换句话说,在市场充分有效的前提下,名义税率上的差异并不能导致实际税负的不同,从而也就导致名义上的税收优惠被实质上的有效市场定价所抵消,即实际总税率=名义税率十隐含税率。当然,由于理论上的完全有效市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企业纳税筹划的空间还依然很大。

四、西方对隐含税的研究

MM(1977)的一项研究表明在风险和无市场摩擦或政府限制时,所有资产的税后回报是一致的。在会计上最初研究隐含税是Shackelford(1991)的员工股票期权计划(ESoP)贷款的利息率的检验。1984年的税收改革法案从应纳税所得中可以减少该项目一半的利息收入,因为这部分利息是不确定的。大部分ESOP贷款提供了税收补偿的形式,具体来讲,在一项ESOP贷款协议中提供了两种利息率,第一假定这个免除对贷出者是有利的;第二假定贷款的利息是完全纳税的。由于ESOP贷款对于同一项借款同样的贷出入和同样的借入人,在同样的期间内提供了二种利息率,研究中设定了一个理想的环境来检测价格是否充分包含了税的因素,隐含税概念预测了贷款的二种利息率会给贷出人两样的税后回报。Shackelford发现税后回报率是相似的,但并不相等。大约75%的税收从这项利息免除中获益,给了借款人以较低的利息率,这个发现同Ayers,Lefanowicz和Robinson(2000)的发现是类似的。

不同的应税投资吸引了不同的纳税当事人,同这个预测是一致的。Shackelford发现高税率的贷出者控制了ESOP贷款市场,他得出结论:ESOP利息率反映了与贷出入一致的税收待遇,并且贷出人是金融资本提供者,也是可以从税收优惠待遇中最能获益的人。

其它较早地进行隐含税研究包括Stickney,Weil和w01fson(1983),Berger(1993)和Guenther(1994)。Berger发现研发费用将影响资产的定价。Guenther也发现了个人税收变化对国库券利息率很微弱的影响。

最近的研究中,Erickson和Wang(1999)研究了在1995年杜邦公司以低于市场利率赎回Seagram公司的股票,保留了Seagram公司的40%的税收节约。另一方面,Engel,Erickson和Maydew(1999)表明在他们的TRUPS研究中税收对资产定价几乎没有影响。五、简要结论随着中国入世,国家税收的公平性将会逐步成为市场经济公平性原则关注的焦点。税务机构将失去在原有体制下所享有的诸多行政特权,节税与反节税的斗争将会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始终让税务、财务、会计与审计方面专业人士不可回避的主题,这场斗争的结果必将促进中国的税制更进一步趋于完善和健全。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主要内容,将不再需要长久以来挡在前面的"遮羞布"而堂堂正正地走进大学课堂。企业既不会以节税为耻,也不会以节税为荣。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将成为投资者对经营者的一种基本要求,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期健康和有序发展。

市场的有效性与税制的完善是一个长期互动的关系。名义税与隐含税共同作用的结果会使市场更趋于有效,而税收筹划的发展与进步将促进国家税制的健全与完善,进而促进市场经济规范运作秩序的建立。

(原文发表于2002年4月30日《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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