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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兵——企业制度群体结构及优化

文章来源:《财经》

加快培育一批B类世界级优秀企业,构建并优化形成“A类+B类+C类”组合的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群体结构,对于提升中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和全球资源整合能力,打造一个中产阶层占大多数的社会结构,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可能具有非常现实的战略意义。

作者 | 项兵 长江商学院创办院长、中国商业与全球化教授

来源 | 《财经》杂志

拥有一批竞争力、创新力和价值创造力突出的世界级企业,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国强民富、社会和谐的一个必要条件。世界上的企业门类繁杂,千差万别,类型各异,笔者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程度,在1997年将企业大致分为三类:家族型(A类)、现代企业制度型(B类)和国有型(C类)。在三类企业制度分析框架下,本文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制度体系的观察,笔者提出“企业制度群体结构”(StructureoftheEnterpriseSystems,SES)的理念。

企业制度群体结构的提出,从相对微观的企业层面和全球互学互鉴的角度,对分析、研判和学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全球竞争力(尤其是全球资源整合能力),以及衡量其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质量(比如国强民富、社会和谐),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维度和思维框架。

 

三类企业划分与企业制度群体结构

笔者对企业制度分类的研究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1993年撰写的英文文章中系统提出了“三类企业划分”体系。论文的中文版于1997年发表在吴敬琏先生当时担任主编的《改革》杂志。

按企业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程度,笔者将全球企业划分为三大类:家族型(A类)、现代企业制度型(B类)和国有企业为代表的超现代企业制度型(C类)。

如图表1所示,个体户和国有企业是公司治理的两大极限代表。个体户在其企业持股100%,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程度最低;国有企业体现了管理权和所有权的彻底分离,企业经营者在所管企业的持股比例基本为零。

A类企业主要是被单一家族或者自然人控制的企业,无论上市或非上市,家族的股权较为集中,核心管理层持股比例相对高。A类企业主导社会经济的状况常见于亚洲(印度、韩国、中国香港和台湾等)、东盟国家、南欧(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中美洲(墨西哥等)、南美洲(巴西等)等。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B类企业的主要特征是:其一,股权分散,前十大股东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单一股东持股比例相对比较低。由此,B类企业一般不会受到任何家族或者自然人控制,也不是国家或者政府主导。其二,B类企业一般为整体上市,而A类家族企业少有整体上市。其三,B类企业的管理权和所有权分离程度比较高,核心管理层在其所管理的企业中持股比例小。其四,B类企业对外部环境的要求比较高,如完善的法制与独立的司法,公平公正透明的社会,相对成熟的公司治理体系等,都是B类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基于相对完善的制度安排和保障,B类企业相对更加开放与包容,在整合外部资源及全球优秀人才方面拥有独特的优势。

B类企业可以再细分为英美型和日德型两大类型。美国和英国企业的主要股东主要来自机构投资者(图表3),日本和德国企业的主要股东以银行及其他非金融机构为主(图表4)。其中,日本是东亚唯一诞生了一批B类企业的经济体。日本企业股权关系银行化更为突出(主力银行制),主要由几家大型财团掌控,企业间的股权关系交织交错(图表5)。

国有企业的管理权与所有权实现了彻底分离,企业管理层持股为零,股权集中在公共所有者或集体代表手中。基于这一点,笔者将其称之为“超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大陆、前苏联、朝鲜等,社会经济各领域都有大量的国有企业。一些发达国家,如法国、德国、新加坡等也有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邮政、电力、运输等公共服务和基础建设领域。

 

企业制度群体结构划分

以“企业制度群体结构”(StructureoftheEnterpriseSystems,SES)理论分析,总体看,实现了国强民富、社会和谐并具有持续发展的全球竞争力的国家和地区,企业制度群体结构主要是“A类+B类”为主导。相比之下,以“A类”,或“A类+C类”,或“C类”为主导,还没有成功案例。

以全球视野看,在全球大变革的新形势下,企业制度群体结构理论对进一步分析和研究一个国家和地区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可能提供了一个新的观察视角。对于中国经济发展及国企改革而言,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新启示与思维创新。以下几点,尤为值得关注与探讨。

第一,  C类企业(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企业制度群体结构的局限性。

前苏联、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朝鲜等,企业制度群体结构由国有企业一统天下。历史表明,C类企业与计划经济体制结合,是难以发挥市场机制和企业家的作用,也难以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和激励市场竞争,无法真正实现经济发展、国强民富及社会和谐的梦想。

第二,  A类企业主导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及其局限性。

在发达国家中,相比于“A类+B类”主导的美国、英国、日本和德国等领先资本主义国家,由A类企业主导的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全球竞争力是有一定差距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在全球化时代,A类家族企业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不及B类企业,在全球资源整合及实现天下英才为我所用方面,缺乏竞争力。

在新兴市场中,印度、东盟、墨西哥、巴西等国家和地区,主要经济资源及产业、市场掌握在少数家族企业手中,甚至形成了寡头垄断。如果少数家族企业取势于不够成熟的政治体系,可能成为其经济体“改革开放”的一个障碍,降低市场竞争效率。另一方面,可能会限定了产生经济上的颠覆力量,可能会加剧社会阶层固化。此外,若法律制度体系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法治监管不到位,私人空间可能会无限扩大。不受约束的私人空间,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伤害,这或许也是诸多经济体产生收入和财富不均、社会动荡的原因之一。

例如,印度是在人口规模上仅次于中国的新兴市场国家,其发展模式在多方面与中国具有一定的比较意义。世界银行数据,在1978年,中国和印度的GDP分别为1495亿美元和1373亿美元,位居世界第11位、12位,中印之间几无差距。而人均GDP方面,印度(205美元)还高于中国(156美元)。到了2018年,中国GDP为13.61万亿美元(世界第2),印度为2.73万亿美元(世界第7),中国约是印度的5倍。人均GDP方面,中国(9770美元)是印度(2015美元)的4.8倍。

如何解释40年间中印之间如此之大的发展差距?从企业制度群体结构看,印度主要以A类家族企业主导,主要产业与经济掌控在信实、塔塔等几大家族企业手中,印度国内的经济资源配置倾向于这些家族企业,基本上形成的少数家族企业寡头垄断的“超稳定均衡”经济体。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相对固化,这可能是印度多年来改革与开放都举步艰难的原因之一。长期看,A类企业主导的印度社会经济,对印度培养经济上的颠覆力量,实现经济良性发展与社会和谐等,都可能是不小的挑战。

再如墨西哥也是A类企业主导,同样产生了企业寡头和财富集中的现象。墨西哥首富的卡洛斯·斯利姆(CarlosSlim)旗下公司大约控制了墨西哥超过90%的固定电话市场、50%的互联网业务和70%的移动通信市场,斯利姆可谓富可敌国。2010年福布斯全球亿万富翁排行榜中,斯利姆以535亿美元力压盖茨和巴菲特,首次登顶全球首富。2011年,斯利姆以740亿美元蝉联全球富豪榜首位。2019年,斯利姆以640亿美元排名全球亿万富豪榜第5位。

再如俄罗斯,从企业制度群体结构角度看,是由(前苏联)C类转变为A类的典型代表,这个过程产生了一批富商。绝大多数俄罗斯富商并不是通过创业和创新而产生,而是通过休克疗法以及国有企业的快速和大规模私有化实现。俄罗斯企业制度群体结构的巨变形成了垄断寡头。一方面,这对于俄罗斯产生新生的经济颠覆力量构成了比较大的挑战,使大量优秀人才流失海外。另一方面,A类家族企业和垄断寡头也制约了俄罗斯的改革和开放,这或许是上世纪90年代后俄罗斯社会经济发展举步维艰,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从新兴市场看,无论是初始的A类企业主导(印度和墨西哥等),还是从C类转型到A类(俄罗斯),A类企业主导的企业制度群体下难以打造国强民富、社会和谐的经济体。

第三,“A类+B类”的企业制度群体结构或许是国强民富、社会和谐的一个必要条件。

通过对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领先经济体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进一步观察可见,其企业制度群体结构基本是“A类+B类”的组合,特别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西方领先发达国家诞生了一批超越家族、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全球竞争力突出的B类企业。例如,日本的三菱、三井及丰田、本田、索尼、松下等;德国有西门子、巴斯夫、拜耳等;美国不仅拥有通用电气、通用汽车、花旗、沃尔玛等传统B类企业,更是借助大风流创新产生了一批全球发展引领性的新B类企业,如谷歌、苹果、脸谱等。新老B类企业齐发力,或许是美国持续保持世界“霸主”地位的核心力量,是美国国强民富的一个重要经济基础。

B类企业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发展。B类企业管理权与所有权有效分离,要维系这样的体系有序运转,需要公司治理结构开放和透明,需要一整套相对成熟、独立的法律制度体系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机制。一批优秀的B类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全球化时代生存发展,这也是社会走向现代与成熟的一个标志。

B类企业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使国强惠及民富。当今世界,社会和谐的主要挑战是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均。在A类企业主导下,这种矛盾尤为突出。B类企业股权相对分散,分配机制相对公平,有助于校正所有权集中所导致的收入与财富分配过度集中的矛盾。通过一次收入分配解决收入与财富不均问题,B类企业或许是个必要条件。同时,B类企业也是打造中产阶层占大多数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夯实和谐社会的根基。

日本是东亚唯一拥有一批B类企业的国家和地区,这或许是日本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诸多方面跻身世界一流发达国家的重要因素。许多人认为,传统东亚文化受儒家思想影响,“家天下”观念与现代企业制度似乎格格不入,这可能是诞生B类企业的一个障碍。日本突破了这种观念的束缚,松下、丰田等一批日本B类企业征战全球市场,在诸多领域以及行业形成了世界一流甚至不可替代的竞争能力。一批B类企业的崛起,也可能是上世纪日本快速崛起过程,得以践行全民中产与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成为和谐社会的一个世界典范。日本的发展历程,有别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做法。日本的成功也证明,在非传统西方社会及儒家思想影响较深的东亚地区,超越家族观念束缚,打造一批B类企业,也有可能实现全民中产与和谐社会。

 

重视培育B类企业,优化中国企业制度群体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发展成就。从企业制度群体结构角度看,形成了“A类+C类”的组合。其中,国有企业在七个行业垄断、在多个行业主导的格局,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进步与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制度基石。非公经济在改革开放后迅猛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与转型的重要力量。根据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2018年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披露的数据,民营经济对国家财政的贡献超过了50%,对GDP增长和固定资产投资及对外直接投资的占比均超过了60%,解决了80%的城镇就业及超过90%的新增就业。

着眼未来,中国逐步走向世界的“中心”,努力成为全球发展的建设者和引领者;在国内,要实现国强民富与社会和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上述发展目标的实现,首先要客观审视一些关键性挑战,进而全面夯实并不断提升社会经济发展的根基。

首先,促进社会经济转型,打造和谐社会,B类企业是不可或缺的要素。

2018年,中国人均GDP达到9770美元(世界银行),面临中等收入陷阱的重大挑战。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庞大,意味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压力或许更大。笔者认为,主要的压力和挑战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世界银行的研究显示,在1960年进入中等收入行列的101个经济体中,到2008年仅有13个进入了高收入经济体,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比例仅为12.87%。这表明,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并非易事,中国要充分意识到挑战的艰巨性。

其二,未富先老。根据人社部数据,中国60岁以上人口约2.1亿,占总人口比重约15.5%。到2020年,60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达到19.3%,2050年达到38.6%。当前中国职工养老保险的抚养比为3.04∶1,到2020年将下降到2.94∶1,2050年下降到1.3∶1。中国的老龄化速度快,老龄人口数量庞大,社会养老抚养压力大,未富先老状况严峻,考验着中国的经济创造力与可持续能力。

其三,人工智能(AI)与机器替代人,可能是新的障碍。当前,全球进入到新一轮技术创新浪潮。智能技术的普及应用,人工智能对传统劳动力的替代,都可能跟不上改变传统经济的财富创造与收入分配体系。掌控技术优势的群体,可能会占有更多的收入和财富,进而加剧了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均矛盾,以及形成基于技术能力壁垒的阶层固化和社会流动性问题。未来,技术创新如何普惠于社会经济发展,形成合理有效的收入财富分配机制,是每一个经济社会都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其四,目前看中国的法制环境还有待完善,社会收入分配制度还有待进一步优化。

其五,二战之后的全球经济秩序主要由美国主导,过往成功超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和地区,在某种程度上讲都得益于美国的推动,美国是其社会经济发展的“承销商”。而从当前的中美关系预期看,美国“协助”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不大。未来,还要依靠中国自身的努力去实现。

从企业制度群体结构角度看,B类企业是一种全球认可、具有广泛价值创造力的企业制度选择。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是不可或缺的要素。着眼中国经济的未来,应对未富先老和技术创新的挑战,大力培育B类企业,优化“A类+B类+C类”的企业制度群体结构,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提升中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国富民强、打造和谐社会等,都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其次,参与全球化竞争,整合全球资源,实现全球英才为我所用,助力“一带一路”。

当前,中国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最大短板之一,是缺乏一批具有突出全球资源整合能力和价值对接能力的B类企业。面向未来,在全球大变革的时代,B类企业赖以维系的改革开放、规范透明、公平公正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安排,具有广泛的全球价值对接能力,这对于提升其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特别是吸引全球高端人才,是非常独特的制度优势。例如,近年来欧美企业出现了一批出色的印度裔管理者(图表5)。印度裔管理人才的异军突起充分反衬出B类企业在整合全球人才为我所用方面的制度优势。

长期看,中国企业全球化竞争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的提升,关键在于能否拥有一批具有全球视野、格局与战略管理能力的全球性人才。能否实现天下英才为我所用,这也是当前“A类+C类”企业制度群体结构的挑战之一。在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下,受“家天下”思想禁锢和束缚,A类家族企业的核心决策圈及管理权传承上还难以超越子女。从全球比较看,A类企业由于缺乏开放性和包容性,也不容易吸引到世界顶尖的外部人才。国有企业同样存在不小挑战。受管理层的选聘机制及其报酬与激励体系等制度约束,国企也较难吸引到全球优秀管理与科技创新人才。

综上所述,加快打造一批B类企业,构建符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A类+B类+C类”的企业制度群体结构,以加快提升中国企业的全球资源整合能力,实现天下英才为我所用,或许是实现中国经济转型(国强民富、社会和谐)和发展“一带一路”倡议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此思考,或许能够是我们超越“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之辩论,为国企改革、家族企业传承等一系列发展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思维和新战略空间。

 

中国的B类企业会从哪里产生呢?

一类来自于A类家族企业。从发达国家发展经验看,绝大多数B类企业主要来源于A类企业的发展进化,现代企业制度是最关键的制度安排。目前,中国匮乏B类企业,从A类企业转变成为B类企业,华为可能是个案例。

华为或许是为数不多的代表。任正非带领下的华为超越了“家天下”思维束缚,成为世界级B类企业的优秀代表之一。这就是笔者在2010年代表亚洲出任美国《商业周刊》杂志“全球十大最具影响力公司”评委时,提名华为的原因。

首先,华为作为源自新兴市场国家的一个企业,在通讯这个主流行业和发达国家的主流市场取得突破,这是个了不起的成就。2009年华为首次入围“世界500强”,超过50%的收入和利润来自于海外市场,是少有的在海外市场赚大钱的中国企业。

其次,华为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华为在2008年全球专利申请公司(人)排名榜上首次名列第一,排名第二至第五位的依次为日本松下、荷兰飞利浦、日本丰田和德国罗伯特博世。华为在研发方面的突破,是取势于中国相对廉价但成长迅速的研发能力,华为的经验方法及中国研发的潜在优势,可能在未来对全球经济竞合关系的改变产生重大影响。

再次,华为的创始人与核心管理者任正非在公司持股比例非常低,员工整体持股比例则非常高,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特征。华为最大的自然人股东是任正非(1.01%)。在华为模式下,任正非本人没有因为华为的成功而成为世界级富豪,华为却为社会培养了十几万的中产阶层员工,而且遍及世界各地。这种成就,在中国少有,在印度、巴西和俄罗斯等主要发展中国家几乎没有。

另一类来自于国有企业。把一部分国有企业从C类企业变成B类企业,也可能是国企改革的一个新的选项。

加快培育一批B类世界级优秀企业,构建并优化形成“A类+B类+C类”组合的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群体结构,对于提升中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和全球资源整合能力(尤为关键的是透过B类企业整合全球高端人才),打造一个中产阶层占大多数的社会结构,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可能具有非常现实的战略意义。

文章来源:《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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