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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提升个税起征点不会缩小贫富差距

长江商学院经济学教授 李伟

每到两会,总有代表主张要继续提升个税起征点。宗庆后代表曾表示要连续五年提案建议提高起征点到5000元。今年,董明珠代表更是建议要将起征点提升到10000元。这些代表言之凿凿,说提高起征点可以减轻工薪阶层的负担,缩小贫富差距。不同来源的统计数据也都表明,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在中国已经超过0.45,长期高于国际警戒线。

但是,通过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真的能够缩小贫富差距吗?会不会是好心办坏事呢?

月入五千,个税仅十元

根据目前的税收和社保规定,如果一位在北京工作的居民税前月收入为5000元,那么他在扣除“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之后的税后收入为3875.39元。但在这缴纳的1124.61元税费和社保费中,个人所得税仅占11.61元,差不多只有1%,社保费则占到了99%。

我国的社保费种类繁多,大致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称为“五险一金”。北京市规定个人需缴纳税前收入的8%作为养老保险费,2%为医疗保险费,12%为住房公积金,0.2%为失业保险金。这林林总总加在一起就超过1000元了。

假设个税起征点从目前的3500元提升到5000元,那么这位居民每个月可以节省的税收仅仅11.61元,还不够从国贸坐到天通苑北的两次地铁钱。

提升起征点,富人节税多

我们再来看看高收入人群。如果一位北京居民的税前月收入为10万元的话,他在扣除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之后的税后收入则为68165.17元。税费和社保费加在一起占31834.83元。这之中28353.32元是他的个人所得税,占大约90%。社保费则只占大约10%,即3481.52元。

刚才不是说个人需要缴纳税前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社会保险费吗?为什么高收入人群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那么少呢?原因在于北京市还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不能超过北京市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这也就是说,即便收入再高,高收入者所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有“封顶线”。

假设个税起征点从目前的3500元提升到5000元,那么这位高收入居民每个月可以节省的税收达675元。虽然这个数字对高收入者所缴纳的个税总额来说不算什么,但却也已经是月收入5000元居民所节税额度的六十多倍了。

由这些计算可知,工薪阶层的负担主要在于社会保险费,提升个税起征点对于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减轻而言几乎无关痛痒。如果个税起征点继续提升,低收入者增加的税后收入要少于高收入者,贫富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增加了。

据媒体报道,董明珠代表呼吁“应该让有钱人多交税,缩小贫富差距”,“年收入100万者就该交50万,而5万元收入的就不该交税”,但计算却表明,仅仅提升个税起征点并不能达成她的愿望,贫富差距没有缩小反而增加,可谓是好心办了坏事。

怎样才能真正缩小贫富差距呢?

一是要降低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增加财产性收入(如房租收入)适用税率,因为富人总收入中财产性收入的比重远高于其他人。中等收入阶层,如只有自住房则无需交税。根据北京市目前的规定,房屋租金所得税率和营业税率加起来仅有5%。即便通过出租大面积住房,租金月入超过10万,也仅需缴纳5%的税收。相比而言,薪金所得超过5000元的部分,适用的所得税率就已经是10%了。

二是要开征房地产(持有)税,特别是对持有多套大面积住房的富人征税。红得发紫的《21世纪的资本论》中建议的“全球资本税”也包含按照房地产市价计征的累进税。

三是要真正发挥社会保险调节贫富的功能,审慎考虑封顶线的设置。

作者系长江商学院经济学教授,中国经济与可持续发展中心主任、案例中心主任,研究领域包括中国经济、宏观经济学等。他曾在杜克大学和弗吉尼亚大学获得终身教职。

本文发表于凤凰网评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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