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江校友:
长江商学院系依法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机构,依法享有长江商学院名称、“LOGO”、延伸“LOGO”、“ 长江商学院校友会”名称及其“LOGO”(请见下图)的所有合法权益。
长江商学院经过七年的发展,在中国企业高层管理教育领域已经形成了相当的美誉度和影响力。作为长江人,大家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学院的品牌形象。因此,为使校友们更清楚的了解学院及校友会名称、LOGO等标识(以下统称为“长江标识”)的使用规范,更好的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和形象,自2010年2月1日起,请大家在需要使用长江标识时,务必向学院事先提交书面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相关规定,长江商学院在此郑重声明:自2010年2月1日起,未经长江商学院书面允许,任何违反下述《长江商学院标识使用规范》、以长江商学院或长江商学院校友会名义组织或参与任何活动、或其他擅自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盈利)均属违法,是对长江商学院的侵权。
如果您对上述提示有任何疑问请致电长江商学院法务部葛蓓小姐咨询,电话139-1016-9030。
请各位校友仔细阅读下文《长江商学院标识使用规范》,并在得到学院的书面授权后使用长江标识。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咨询标识使用的法律相关事务请联络:
长江商学院法务部葛蓓小姐
电话:139-1016-9030
•申请“长江标识”使用授权请联络:
长江商学院校友事务及发展部
电话:010-85186915
长江商学院
二零一零年二月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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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学院标识使用规范
[规范主体]
《长江商学院标识使用规范》规范主体包括以下内容:
1)长江商学院名称
2)长江商学院LOGO
3)长江商学院延伸LOGO
4)长江商学院校友会名称
5)长江商学院校友会LOGO
说明:以上主体在下文中简称长江名称和长江标识。
1.使用权力基本要求
在使用长江名称和标识之前,必须得到长江商学院明确的书面授权。使用长江标识的前提条件是:必须遵守使用规范和条款,并且只能应用于长江商学院已经授权的特定用途。
2.关于长江标识的更改权力
必须遵循的一个条件是:您不得篡改长江标识。只有长江商学院可以对长江标识进行更改。您必须保证您所呈现的长江标识与长江商学院自己使用的长江标识在同类可比的介质中保持一致。
3.禁止事项
您不能(且同意不)做以下任何事情:
• 擅自使用长江标识的 ;
• 擅自将长江标识进行更改或与其他图案或图形搭配后使用;
• 擅自使用或组建“长江学生会”、“长江校友会”、“长江学友”、“长江俱乐部”等,使人误认为长江商学院与组建者或其企业有关联的名称、社会团体或组织;
• 擅自使用长江标识进行非法行为;
• 其他擅自使用长江标识的行为。
4.批准过程
要获得使用批准,请先填写《长江商学院标识授权申请表》,然后将申请表及表中指定的信息发送给长江商学院校友事务及发展部。我们会尽力在 5 个工作日内(但无法确保)给您答复,在得到我们的明确批准之前,您不得使用长江标识。
对使用长江标识的批准范围只限于您在申请中提供的内容。如果您所预计的使用方式发生变化,无论在获得长江商学院批准之前或之后,您都必须相应更新您的申请。
5.设计基本要求
在具体应用长江标识时,必须符合《长江商学院VIS》规范的要求,其中对于标准色、反白和组合应用的要求如下:
(1)长江商学院LOGO以及长江商学院延伸LOGO标准色

(2)长江商学院LOGO反白应用规范
为适应媒体发布的需要,LOGO除彩色图例外,亦制定反白图例,以保证标识在对外的形象中,体现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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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江商学院LOGO和长江商学院延伸LOGO组合应用示例

附件:
点击下载 《长江商学院标识授权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