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学院
 
 

网路VS互联网

作者: 曹长安

黄绍麟,1998年进入互联网行业至今,曾任新浪网台北分网站总监;个人网站“数位之墙”享誉两岸。2006年加入社交网站51.com任总裁助理。51.com于2008年用户数达1.3亿,同年7月史玉柱投资51.com5100万美金。

Internet在台湾被译做“网路”。Internet刚发展起来的时候,很多大陆互联网先驱专门跑到台湾的网站,观摩互联网能做些什么,台湾互联网先行者给了他们启蒙和启示。但10年之后,台湾“网路”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大陆,让人相当意外。今天,强大的内地互联网业有机会立足于台湾了吗?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互联网创始人提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建立互联网是在1989年3月。1989年7月,中国台湾交通大学宿舍就建立了内部网络,一年后,供学术用途的台湾学术网成立,开拓文教基金会的萧景灯在1993年12月建立了台湾第一个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站服务器平台。就在同一年,台湾资讯工业策进会建立了Seed Net通讯网路,1995年“台湾交通部”数据通讯所策划Hinet通讯网路,并开始建设面对大众运营的商业网络。

1995年,美国,一名35岁的台湾年轻人张天立从贝尔实验室走出来,他见到美国人杰夫·贝索思(Jeff Bezos)建立亚马逊网上书店,于是也起了效仿之意。回到台湾后,他把这一构思告诉一些专家,没想到人家却回答道:台湾这么小,根本用不到网络书店。但张天立看清了网络未来的发展,坚决地认为这条路可行,于是他向妈妈借了500万台币,建了一个叫“博客来”的网上书店。如今,这个网站的会员已有200万人。

1996年底,台湾的上网人口为60万。到了2008年,这个数字已经变成1246万,登记中宽带网用户数达466万户。希望到台湾寻找机会的大陆互联网从业者,看到这个数字大概都失望了:从数量上来看,台湾的上网人口1246万对大陆来讲就如沧海一粟。

两岸上网人口差异大

10年前原本是新浪台北站员工的黄绍麟,现在是大陆网络公司51.com的总裁助理。深涉两岸互联网业,他对此颇有感慨。“我们现在平均一天就有3亿多页面浏览量。”黄绍麟说。在台湾,最大的门户网站雅虎页面浏览量也只有几百万,而它已经是台湾最大的网站,几乎没有任何一家可以和雅虎抗衡。显而易见,台湾互联网业单纯从人口和规模来看,和大陆都差距甚远:在大陆,单单是新浪论坛的注册用户就超过了3000万,这已是台湾上网人口的好几倍。

在这样的规模之下,靠小网站赚钱的台湾人不算多,因为上网人口基数小,靠小网站很难存活。而大陆却有很多小网站站长靠着做网站赚钱,靠插入广告之类的业务或是做跟人家分成的业务,一天有10万浏览量,总是能赚一些钱。而一天10万浏览量,在台湾已经可以跻身前几大网站了。两岸互联网规模对比可见一斑。

由于两岸互联网的人口基数差了很多,广告主在网络广告的投放上就不会将两岸的情况统一考虑,或者不同时投,或者分两个团队来投,因为两岸的网络环境完全不一样。台湾的广告单价,也就是平均广告看一次的价格比大陆要稍微高一点儿。但大陆网站人口基数那么多,算下来赚取的额度仍然会高台湾非常多。“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讲法,就是说账面上显示出来的情况是:我来台湾当然会赚得少。”黄绍麟说,“但别以为在大陆就容易赚钱,很多台商认为到大陆会有更多的上网人口,但实际上大陆市场竞争也很激烈。反过来想,大陆从业者可能会认为,我到台湾去做应该也是一样的,但是实际上由于环境的差别,事情并不是这样简单。”

使用习惯:隐形的关卡

在互联网领域,台湾和大陆绝不只是规模上的不同而已。10年前新浪网在台北建立了新闻中心和财经中心,黄绍麟在那里做总监。这让他深刻感受到两岸文化消费的差异性。他强调其实台湾人不爱看大陆制作的新闻,这从台湾电视上的新闻报道风格上就不难看出,台湾喜欢报道花边新闻、趣闻、唱衰的新闻,是属于“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状态。但是身为大陆网站,很多事不便做,像如果新浪批评台湾,可能就比台湾自己的网站批评更容易引起猜疑。

“所以后来新浪网在台湾的新闻竞争力就很低。在台湾,大陆做的内容会变得很敏感,”黄绍麟说,“大陆提供内容的网站到哪里去都可以,但是偏偏到台湾来就是另外一回事儿。比如,现在百度到全世界任何国家都OK,但是到台湾来就变得高度敏感。”

在这种情形下,大陆的互联网从业者如果要进入台湾市场,很可能要交给当地团队去做,就像西方互联网公司到东方来,也会遇到界面、文化、团队的问题,决策的传递、决策过程都会比较复杂。大陆公司来到台湾,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能不能放手给当地团队去做,同时能不能最大限度地保持母公司的品牌和发挥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相对的,台湾互联网从业者到大陆来的发展也有一定的问题,像Web2.0网站“爱情公寓”两年前来到大陆后,获得了将近1000万会员,这个数字比他们在台湾能得到的多得多,但若要到美国上市,以大陆普遍的规模来看,这个数字支持力度不算太强。除此之外,两岸在互联网业的相互合作、相互渗透上,有一道隐形的关卡──使用习惯和消费口味。

台湾网购很流行

台湾的互联网用户对于网上消费或网上付费,跟大陆市场的习惯是不一样的。网上购物在台湾接受度比较高,“以两岸网络环境来讲,不论是技术还是对于网络的看法的成熟度,大陆都要比台湾先进,唯独电子商务这一块,大陆的发展是落后于台湾的。”黄绍麟说。台湾人网上购物的习惯比大陆要成熟,电子商务的发展比大陆先进,但这并不是说台湾人消费力比较强。如果以绝对人口来看,大陆消费能力强的人不比台湾的少,但从普遍的消费习惯来看,大陆人可能还不习惯大规模在网上买东西。同时,网上销售的商品种类也比较局限,比如说大陆比较多的还是买书、买CD、买手机等标准化程度高的产品,“台湾的消费者已经被培养到什么都能在网上买,卫生纸也买、青菜萝卜也买,连生鱼片都买,他们已经习惯了。”

这种情形使人相信马云的阿里巴巴去台湾开分公司是非常有前景的。阿里巴巴的商业模式是做销售平台,帮中小企业和制造商,找到一个跟全世界做生意的平台。台湾原先也有“九大”这样的平台在做类似的产品项目,但是规模没有阿里巴巴这么大。虽说台湾本地的经济环境与大陆不太一样,但相信只要稍微动点脑筋调整,阿里巴巴便能找到切入点。

除了消费习惯,界面也很重要。因为文化因素,导致两岸互联网使用的习惯不一样。“我之前在新浪网工作的时候,也遇到了一个界面问题,大陆对于界面的使用习惯跟台湾完全不同,台湾用户喜欢简洁,希望页面是干干净净、简简单单的,大陆则习惯把东西统统塞在一个页面上面。比较一下台湾新浪网的首页跟大陆新浪网的首页可以看出,有很大的区别。”黄绍麟说。

另外,市场竞争环境也不同。台湾现在的搜索引擎中雅虎用户较多,原因是没有一家像百度一样的公司能和雅虎抗衡。“雅虎在台湾是连市井小民都会用的搜索引擎,Google多数是上班族或者是做高科技产业的人和学生在用,其他的人大多都用雅虎。”雅虎不论是门户还是搜索方面,在台湾都是一家独大。

台湾Yahoo,一枝独秀

WEB2.0时代,美国新冒出一批网站,像Myspace、Facebook之类,制造出了因特网风行10年以后新的创业机会,人们有机会和第一代的网络公司抗衡。这种机会在美国发生了,在中国大陆也发生了。在台湾,“无名小站”算是WEB2.0的一个典范,其实如果继续做大,“无名小站”也许可以跟雅虎平起平坐,至少可以坐拥一方山头,但是他选择卖给雅虎。当时,台湾有很多人反对这个交易,认为这个市场不能被垄断,会扼杀创新能力。但依照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观点来看,这个案子是没有什么垄断嫌疑的。

在互联网的产业循环中,大陆互联网业的优秀公司在美国上市,找到适合自己的盈利模式,赚了钱,每年不断地持续增长。经过了三五年、十年后,这些公司都培养出一大批很有经验的从业者,其中许多人会离开原来的第一代公司自己创业。由于他们有10年的经验、人脉,了解因特网,同时市场够大、机会够好,也不难得到风险投资,这些人把公司做起来之后又会培养出一批新的人才出来,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但台湾的问题是,基本不存在这个正面循环,雅虎一家独大,只有雅虎能组织整个因特网专业的开发流程,只有他们的水平跟大陆公司是相当的。黄绍麟说:“大陆的网络公司在这一点上比台湾先进,对于怎么做网站,怎么管理一家网络公司,怎么样是好的作业流程,大陆公司很有经验,有一套系统化的东西,而台湾没有。这一套东西在台湾只有雅虎有,为什么?因为他够大。”

如何到台湾去创业

在网络公司,有一种职务叫做“用户体验”,他们专门研究改善网站的导航指导合不合用户使用习惯,不断改善使其更好用。网站专业的基本分工是产品经理、用户体验开发、界面设计师,养这些专业人员需要足够的资本支撑,但在台湾的网络公司,三年之前可能一个产品经理就必须承办所有工作。

一人做出来的产品当然不专业,但是台湾有哪个网络公司可以同时养得起这三种人?只有雅虎有这种能力,其他的绝少有这个实力。“大陆的互联网人才是很有竞争力的。我觉得台湾并不了解这一点,去年我还曾经想办法让台湾的网路业者来这边发展,这边市场这么大。我现在不这么想了,我觉得这帮人来的话根本没有竞争力,这个竞争力是大陆10年长期累积下来的,不是一朝一夕可得的。”

如果大陆的公司到台湾去发展,初期首先要摸索台湾地区互联网的使用习惯,不能够把大陆的一套直接搬过去,但大陆的系统化方法是可以通用的,在这个基础上去研究台湾人的网络使用习惯、消费习惯、生活习惯。

说到互联网的创新,在大陆的创新可能比台湾还要踊跃,一旦成功,获得的报酬是非常惊人的,所以勇敢的人很多,也做出了各种尝试。但这不表示这些人做台湾市场就能像在大陆一样挥洒空间很大。举例来说,台湾很少有盗版的东西,不论是音乐还是游戏,台湾在美国301条款的压力下,完全遵守著作权法,在台湾盗版是绝对行不通的。违反著作权法在台湾是属于违反刑法,动辄要坐牢,不是赔钱可以了事的,非常严格。诸如此类的两岸社会、文化、法律上的不同,是互联网从业者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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